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15日 (二)地点:待定 二、参赛条件 (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在2013年3月1日-31日前进行常规备案; (二)参加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第一、二站的比赛,各年龄组别单人项目获得前十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获得前十二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2012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自选动作单项前三名和入选2013年度国家队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精英组的比赛。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参见附录1) 根据国际体联《2013-2016年健美操评分规则》规定,比赛分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七个项目。其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为竞技类项目,有氧舞蹈、有氧踏板为有氧类项目。 竞技类项目按年龄分为成年组、年龄二组、年龄一组和预备组,各年龄组再按运动水平分为精英组和新人组;有氧类项目只按照年龄分组比赛。 (一)竞技类项目 1、竞赛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 2、竞赛分组: 1)成年组(18岁以上含18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2)年龄二组(15—17岁) :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3)年龄一组(12—14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4)预备组(9—11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二)有氧类项目 1、竞赛项目:有氧舞蹈(7-8人)、有氧踏板(7-8人); 2、竞赛分组:成年组(18岁以上含18岁)、年龄二组(15—17岁)、年龄一组(12—14岁) 、预备组(9—11岁)。 四、参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各年龄组别的比赛内容由各参赛单位按国际体联《2013-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二)参赛资格 1、备案:参赛运动队(员)、教练员和执法裁判员需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 2、年龄组:以运动员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为准,确认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 3、级别确定:参加各年龄组别精英组的运动员,以中国健美操协会公布的2012年度参赛成绩和2013年联赛分站赛决赛成绩确认运动员所达到的运动水平;未达到相应水平的运动员和2012年度未参赛的运动员则只能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新人组比赛; 4、在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中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任选同年龄组别的项目参赛。 (三)参赛限制 1、每个运动队(员)可以参加同一组别竞技类、有氧类的比赛,但每个类别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 2、每个参赛队每个单项最多可录取两组或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队(员),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出场顺序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预、决赛出场顺序在截止报名后一周内由竞委会抽签决定; 2、预、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5个成套,竞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准)。 (五)申诉: 比赛只接受难度分申诉,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布显示后4分钟内,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五、报名 (一)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队(员)必须在六月二十日前完成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二)参赛运动队(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11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三)参赛运动队(员)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音乐(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参见附录2、附录3)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八名时,减一名录取; 2、决赛得分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轮空。 (二)奖励 1、单项奖:各组别参加决赛的运动队(员)颁发获奖证书,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2、特别奖:从各年龄组别的单项冠军中,评选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各一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3、团体奖:本次比赛成年组、年龄二组设团体奖,前三名颁发奖杯。参加评选的成年组、年龄二组参赛单位按以下项目的预赛名次分相加,得分低者名次优先。
(三)颁奖表演: 获得单项冠军的运动员,须参加颁奖表演。 七、裁判团(高级裁判组、技术监督组和裁判组) (一)裁判团全部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高级裁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2013年-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 (二)技术监督组和裁判组成员必须获得中国健美操协会颁发的“2013-2016周期”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并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 (三)全体裁判团成员须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参加裁判工作,比赛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裁判资格经历。 八、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二)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三)报到注意事项参见参赛通知。 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参赛食宿费自理,食宿费标准以参赛通知为准; (二)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参赛管理费运动员200元/人,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三)裁判团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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