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5月25日在广州市珠江宾馆会议中心举行。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体育总会、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四、协办单位 鹭珂鸶国际集团 五、支持单位 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21CN体育频道 力美健健身俱乐部 力美健健身学院 六、参赛单位 各企业、事业单位, 各大专院校, 各健身俱乐部、健身中心、健身会所及有关单位。 七、竞赛项目、分组 (一) 健美比赛级别 男子健美4个级别: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75以上公斤级。 (二) 健身比赛项目 1、健身先生2个组别 A组:1.75米(含)以下;B组:1.75米以上。 2、健身小姐2个组别 A组: 1.64米(含)以下;B组:1.64米以上。 3、男子形体1个组别 4、女子形体1个组别 (若单组报名不足6人,则合并至一个组比赛,不能合组且不足3人(含3人)只能作为表演,不录取名次,表演项目发给证书)。 八、竞赛办法 (一) 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最新《健美健身竞赛规则》。 (二) 健美组、健身组、形体组根据人数进行预、决赛。 (三) 健身比赛决赛设形体展示、运动特长、服装展示三项比赛内容。 (四) 竞赛服装 1、健美比赛男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三角裤上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 2、健身小姐和健身先生比赛形体展示:健身小姐应着后交叉式的比基尼赛服,赛服必须覆盖住臀部的二分之一,赛服颜色不限,可适度使用衬垫和装饰物。穿非坡跟式高跟皮、凉鞋(鞋前掌厚度不超过2厘米,后跟高度不少于10厘米,不超过12厘米,鞋跟直径不超过3厘米)。健身先生应着不透明、无花纹、无光泽平腿式紧身纯黑色短裤(短裤侧面长度不少于15厘米,且覆盖臀部),赤足,否则不允许参赛。 3、运动特长展示: 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可使用的道具限于为表演主题服务的、安全性高的轻、小型可随身携带或拿在手中的物品。不可使用与表演主题无关、存在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将物品材料遗落于赛台的装备,赛台在使用前后必须保持干净。 4、晚装展示: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 (获得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各组前六名的运动员必须着晚(正)装参加颁奖仪式)。 5、女子、男子形体健身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轮:女子进行着黑色分体式比基尼的比赛。男子进行着黑色健美三角赛裤的比赛。 第二轮:女子进行着连体式泳装的比赛。男子进行着平角短裤及紧身背心赛服的比赛。 第三轮:女子进行着分体式比基尼的比赛,颜色自选。男子进行着健身平角赛裤的比赛。 6、抽签和检录时均对运动员参赛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参赛。 (五) 表演时间: 健美比赛自选动作为60秒;健身比赛运动特长表演为90秒。 九、参加办法 (一) 可以单位组队和个人报名,各队参加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 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少于3人的队,限报领队1人)。 (二) 各队参加各级别(项)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运动员只允许兼一项(且要服从大会竞赛日程安排)。 (三) 运动员不能兼任领队和教练。 (四)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称量体重、量身高时需交验运动员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男子健美、男女健身各级(组)别录取前六名给与奖励。 (二) 比赛设立特别奖各1名。男子健美设“最佳人气”奖,健身先生和健身小姐比赛设“最佳表演”奖,形体设“最佳形象”奖 、全场设“LOOKSEE最佳身材”奖。 (三) 获得各级(组)别第一名至第三名发给奖杯及获奖证书, 第四名至第六名发给获奖证书。获得“最佳人气”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形象”奖、“LOOKSEE最佳身 材”奖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LOOKSEE最佳身材奖”优胜者将获得LOOKSEE(鹭珂鸶)国际集团签约模特。 (四) 参加穗港交流赛香港队运动员均获得交流赛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填写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格下载), 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不接受电话报名, 逾期不允许参加比赛。报到时,不再接受报名。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邮寄地址: 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8区二楼 邮编: 510620 电话/传真: 020-87647713 联系人: 麦老师 手机: 13302292591 电子邮件:506221763@qq.com 可网上报名。 力美健健身俱乐部代表队报名电话:13929561932马老师 力美健培训基地代表队报名电话:13925177987许老师 (二)报名后不得无故撤消报名,因为主办单位己完成了参赛报名工作,提供了报名服务,对报名后弃权的运动员不予退报名费,且报名费不得移换。 (三)各队领队、教练于5月24日上午10时参加技术会议, 地点: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8区二楼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四)运动员于5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到达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8区二楼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电话: 020-87647713) 进行抽签、称量体重、量身高、交高质量的音乐光盘(注明项目、签号、单位、姓名,之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可以使用大会音乐)。 (五)参赛人员于5月25日下午13时到达广州市珠江宾馆 会议中心赛场,进行各级(组)别的预选赛、预赛。如遇人数不足时, 直接进入决赛。 (六)香港队于5月24日下午14时后入住酒店,5月25日交流比赛。5月26日13点前离会。 (七) 不详之处可登陆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十二、费用 (一) 参加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 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200元人民币(仅限秩序册鸣谢、成绩公布以及在竞赛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受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宣传费。 (三) 报到时,各参赛单位或个人须向大会交纳每名运动员、每项交纳50元报名费。 (四) 香港队人员交通费自理,报到后的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三、其它 (一) 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三) 比赛场、馆内严禁到处乱涂抹油、色, 破坏公共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和取消比赛资格。不准带杠铃等金属器材进入比赛场馆。 (四) 称量体重、仗量身高一律穿比赛服,违者不能参加称重、量高、抽签。 (五)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参赛队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自理。 十四、裁判员由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指派。 十五、未尽事项, 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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